近日,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南安市某休闲会所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柒仟玖佰捌拾元整的处罚。
日前,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中,发现南安市某休闲会所3个疏散指示标志灯损坏,存在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如果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疏散指示标志灯将无法正常启用,人员将难以快速、有效疏散逃生,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大队对该休闲会所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过受案登记、询问笔录、集体讨论、处罚告知等一系列程序,大队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休闲会所罚款人民币柒仟玖佰捌拾元整的处罚。
目前,该罚款已缴交到位,休闲会所也已按要求重新更换了疏散指示标志灯。下一步,大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增强辖区单位(场所)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强化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常识,全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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