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江市安海镇铂豪宾馆、陈埭镇亚中鞋业有限公司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依法被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行政处罚,共罚款11000元。
在前期的检查中,消防监督员主要检查了两家场所的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产品。经过检查发现,两家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使用压力指示器指针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喷射软管长度小于400mm且破损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针对该行为大队依法下发《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消防监督员在复查时发现,该两家单位使用的不合格消防产品未及时进行更换。针对复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大队对两家单位进行立案,要求继续完成整改,并依法对其单位及法人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共罚款11000元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