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南安梅林房屋拆除有限公司一名男性员工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依法被行政拘留三天。
据悉,9月2日,石狮消防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石狮市灵秀镇服装城对面宏基汽车城冒出浓烟。接到报警后,消防大队及灵秀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系因金属切割作业引起火灾,属于违反规定使用明火。
经调查,王某及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许某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及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在石狮市宏基汽车城室内步行街进行氧焊切割作业,存在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行为,经询问,王某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行为供认不讳。
对此,大队监督员协同公安局驻“三合一”整治办办案组民警将该男子带至灵秀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过细致的问询调查,发现王某及该项目现场管理许某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及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王某实行三天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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