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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15:27:59 来源:泉州消防
近日,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洛江区3家存在“三合一”场所隐患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分别处以罚款13000元、10100元及7550元整。

近日,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洛江区3家存在“三合一”场所隐患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分别处以罚款13000元、10100元及7550元整。 

日前,洛江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三家单位均在生产车间内设置一间宿舍,生产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和集体研究后,大队监督检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分别给予三家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并分别处以罚款13000元、10100元及7550元整。 

目前,三家单位的“三合一”场所隐患已整改完毕,消防安全责任人也表示,将吸取此次教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今年以来,洛江区加大对“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力度,建立并向社会公布“三合一”举报奖励措施,并在洛江区五金机电城打造一个沿街店铺“三合一”场所整改示范点,将于近期召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现场观摩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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