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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09:45:00 来源:泉州消防
近日,惠安县辋川峰之南服装加工厂和惠安县辋川壹壹超市因存在“三合一”现象,分别被惠安消防大队处罚款人民币6500元及7400元。

生产场所、经营场所分别设置宿舍,存在生产、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近日,惠安县辋川峰之南服装加工厂和惠安县辋川壹壹超市因存在“三合一”现象,分别被惠安消防大队处罚款人民币6500元及7400元。

惠安县辋川峰之南服装加工厂位于惠安县辋川镇峰南村,惠安县辋川壹壹超市位于惠安县辋川镇峰南村西亭279号。日前,惠安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两家场所存在生产、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和集体研究后,惠安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给予惠安县辋川峰之南服装加工厂责令停产停业处以65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惠安县辋川壹壹超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7400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处罚,该两家场所负责人表示会吸取此次教训,多学习多了解法律法规知识,加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同时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迅速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据悉,自全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开展以来,惠安消防大队积极牵头联合相关部门,通过采取当场整改搬离、查封、处罚、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防止了“三合一”隐患的新增、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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