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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15:05:00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全市各有关市场经营主体:

中秋节将至,为弘扬中秋传统文化,倡导节约传统美德,遏止“天价”月饼、商品过度包装等现象,现对我市各有关市场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标准,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自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根据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不得生产、销售“天价”盒装月饼。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严格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的强制性标准,生产、销售的月饼包装层数不得超过四层,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包装空隙率要符合标准要求。

五、倡议经营者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鼓励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推动月饼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市场经营主体应全面自查自纠,切实规范月饼的销售价格和包装行为。我市各级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将畅通12315、价格投诉举报等维权渠道,依照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违规或过度包装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月饼市场的价格和包装加强监督,若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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