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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08:55:47 来源:泉州网
受委托单位选配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经市消防救援大队培训考核,可履行相应的消防监督执法职责。

泉州网7月7日讯  日前,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全市消防行政执法实际,细化明确委托消防执法事项,委托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以市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受委托单位选配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经市消防救援大队培训考核,可履行相应的消防监督执法职责。

“也就是说,今后受委托单位可在行政区域内对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道,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委托单位有权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受委托单位按照委托权限范围,由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提请以市消防救援大队名义作出行政处罚。

在具体工作中,由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受委托单位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同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消防工作站,履行乡镇(街道、开发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能。负责人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担任,成员可结合安监办、综合执法队、网格化管理组织、政府专职消防队等现有人员组成。工作站专(兼)职工作人员按A、B类乡镇(街道)不少于6人、C类乡镇不少于3人标准配备。(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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