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待遇一
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可获得引进奖励,每引进1家持续经营纳税满1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基地3万元奖励,每个基地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面向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设立,并成功申报的县级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
2、其他条件:基地成功引进持续经营纳税满1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
申报材料
①惠安县台湾青创基地引进企业奖励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企业当年度5万元以上纳税证明;④惠安县台湾青创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⑤企业法人代表台胞证(复印件);
⑥其他相关材料。
福利待遇二
企业可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扶持。注册资本(指台湾青年出资,下同)达到人民币20万至50万元(含50万元),可申请2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0万至100万元(含100万元),可申请3万元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扶持;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可申请5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企业在惠安注册,企业法人为45周岁以下台湾青年。
2、其他条件:企业持续经营满6个月,台湾青年出资人民币2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①惠安县台湾青年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纳税证明;③企业法人代表台胞证(复印件);④企业验资报告;⑤其他相关材料。
福利待遇三
为台湾青年创办生产性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年度担保额16‰给予风险补偿;为台湾青年创办服务类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年度担保额10‰给予风险补偿。
申报条件
为台湾青年创办的生产性与服务性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申报材料
①惠安县台湾青年创业担保风险补偿金申请表;
②担保机构法人代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贷款企业法人代表台胞证(复印件);
④贷款企业营业执照;
⑤贷款方面有关证明材料。
福利待遇四
台湾青年在惠安独资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协助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的财政贴息;合伙经营的,每位台湾青年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享受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40%的财政贴息,提供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
在惠安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台湾青年。
申报材料
①惠安县台湾青年贷款贴息申请表;
②申报对象台胞证(复印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纳税证明;
④小额贷款合同、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提交原件核验);
⑤其他证明材料。
福利待遇五
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可获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第一年按租金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月;第二年按租金7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月。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
申报条件
租用办公场所的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且企业应正常营业并纳税6个月以上。
申报材料
①惠安县台湾创业青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法人代表台胞证(复印件);
④办公场所租金凭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
⑤其他证明材料。
福利待遇六
团队成员每人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每个团队不超过5人,累计不超过2年)。
申报条件
根据《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办法(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闽委人才〔2017〕1号)文件规定的申报程序,经审核认定为省创业、创新团队。
申报材料
①惠安县台湾青年创业团队生活补贴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台湾青年台胞证(复印件);
④创业、创新优秀团队的获奖证明(复印件);
⑤优秀创业、创新团队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
福利待遇七
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可再申请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从境外首次到惠安参加实习(1个月以上)的台湾学生,可申请一次性交通费补贴1500元。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在两岸高校就读或者毕业未满一年的台湾学生。
其他条件:申请对象应在惠安用人单位实习一个月以上,并成功依照《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支持实施办法(试行)》申请省级台湾学生来闽实习实训补贴。
申报材料
①台湾学生来惠实习实训支持申请表;
②申请对象台胞证(复印件),在读证明(注明所学专业);
③实习实训协议书,实习实训小结;
④成功申请省级补贴的佐证材料;
⑤其他证明材料。
福利待遇八
台湾青年可获每人每月人民币1000元的租房补贴,但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报条件
①在惠安县就业或创业的台湾青年;
②自行租房居住;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人合同或在惠安创办企业运行满一年;
④申请人未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申报材料
①惠安县台湾青年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②申请人台胞证(复印件);
③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④住房租赁合同和租房租金凭证(复印件)与缴交社保证明或企业出具说明;
⑤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基地准备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县委台港澳办,电子版同步报送邮箱。
联系人:张旭旸,联系电话:87385457,电子邮箱:hatb0212@163.com。
办理时限
材料受理当年12月31日前反馈。
备注:具体详见《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惠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委台港澳〔2019〕2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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