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四川成都等多地网民称,跟着导游去外地旅游,明明说的是“纯玩团”,但常遇到强迫购物情况,有的“9天行程安排8次购物”,实在糟心。
针对该问题,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给出权威答复:
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遭遇强迫购物时请及时投诉。广大游客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第一时间拨打违法行为发生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反映。同时,记得留存好旅游合同、行程单、支付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在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时配合提供,以追究相关经营主体的法律责任。
各地持续整治旅游市场强迫购物问题。文化和旅游部指导各地加强明查暗访和重大案件督办,全流程溯源查处涉强迫购物案件,并持续发布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持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