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7月8日讯(融媒体记者龚翠玲)日前,记者获悉,从2026年秋季起,泉州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春秋假制度。
泉州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春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中期(4—5月)和秋季学期中期(10—11月),春假、秋假时长各为2—4天,全年合计不超过6天;具体天数和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学年教学周期内统筹确定,中心市区放假时间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各县(市、区)应于每年7月15日前确定实施方案,并向泉州市教育局报备。各地应根据省、市有关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中小学春秋假时间,并在秋季学期开学前面向社会公布。
另外,春秋假不调休、不补课、不影响寒暑假,利用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机动周进行调整设置,并应确保教学进度不受影响、课程标准全面落实。春秋假期间,学校不布置书面作业,严禁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以春秋假名义违规收费或以家委会等名义向家长摊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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