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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20:04:28 来源:泉州发布

截至7月7日,泉州7个县(市、区)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一起来看——

鲤城:林祖传任鲤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职务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6年7月3日泉州市鲤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林祖传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决定免去:

曾国志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垂举辞去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3日泉州市鲤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泉州市鲤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垂举辞去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林祖传代理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3日泉州市鲤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泉州市鲤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林祖传代理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丰泽

张健龙任丰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职务

7月7日上午,丰泽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事任职事项:决定任命张健龙同志为丰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接受林清伏同志辞去丰泽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决定张健龙同志代理丰泽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洛江

洪金城任洛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职务

7月6日,洛江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接受郭宁辞去洛江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洪金城为洛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并代理洛江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南安

曾国志任南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

7月3日,南安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事项:决定任命曾国志为南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接受王连赞辞去南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南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决定南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曾国志代理南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惠安

陈剑锋任惠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

7月3日下午,惠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陈剑锋辞去惠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惠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决定郑伟斌代理惠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会议审议决定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命陈剑锋同志职务的议案;听取和审议惠安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辞职的报告;审议决定惠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决定陈剑锋代理惠安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决定接受黄育奇同志辞去惠安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决定任命陈剑锋同志为惠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会议还审议表决了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提请的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和颁发任命书仪式。

安溪

陈清拥任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

7月3日,安溪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陈清拥为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陈清拥代理县长职务。

安溪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6年7月3日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清拥为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安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永强辞去安溪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3日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鉴于工作变动,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永强辞去安溪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

安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清拥代理安溪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3日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根据安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安溪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清拥代理安溪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永春

许颖颖任永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

7月7日上午,永春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许颖颖为永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许颖颖代理永春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永春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6年7月7日永春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许颖颖为永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永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照绿辞去永春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7日永春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永春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照绿辞去永春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永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永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永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许颖颖代理永春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7日永春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永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永春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永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许颖颖代理永春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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