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网7月4日讯(融媒体记者 廖培煌 文/图)近年来,马术、攀岩、滑雪等针对未成年人开展的兴趣课程持续升温,但高风险运动背后潜藏着不小的安全隐患。近日,泉州市区的杨女士向泉州晚报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其6岁的女儿在泉州市区海峡体育中心内的向骐国际马术学习骑马时从马上摔下。她认为是教练分心,马儿受外界惊吓导致意外发生。目前,对于事件责任与善后,双方暂时未能达成一致。
家长
教练分心 孩子独自骑马摔落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海峡体育中心北4门的向骐国际马术。在机构外,杨女士向记者介绍了事件经过。
杨女士称,4月12日,她与泉州向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为女儿小静(化名)报名马术培训,课程周期从4月12日至7月11日,共包含11课时,总费用6500元。6月23日下午,在上第7节课时,小静从马上摔了下来。
杨女士说,起初她以为,学马术难免摔下,且女儿没有明显外伤,她便不再追究。可事后,她从机构调取的场地监控看到,事发时女儿独自骑行,教练隔着较长距离,还低头看手机。“教练明显分心,未尽到安全防护的责任。”杨女士说,培训机构起初解释称,教练当时是低头盯着手上被蚊子咬的包,但监控画面显示,教练在课上至少两次使用手机,其中一次长达20多秒。
根据她了解到的一些马术培训规定,3—6岁的儿童学习马术时,全程必须由教练牵马,保持慢步;零基础学员三个月内也必须全程牵行。相关安全禁令中还明确标注教学期间禁止场内玩手机,一旦出现马匹受惊、甩头、刨蹄的情况,教练必须第一时间将马匹牵离场地,不得强行压制马匹继续上课。
“机构调查后回复我,当时他们装修马房,装修师傅骑电动车出来,声响吓到马,这才导致马将我女儿摔出去。机构同时表示,(教练)在上课期间可以使用手机回复工作消息。”杨女士说,更让她不满意的是,在安抚完受惊的马后,教练让孩子继续上完课。
她说,机构表示会对涉事教练进行处罚,同时退还当节课及剩余课时费,她不认可这个方案。她希望机构应当明确责任,诚恳道歉,对之前的课程也应当折价退还费用。
机构
沟通多次 家长可走法律渠道
昨日上午10点多,记者在向骐国际马术的培训场内看到,没有学员正在进行马术学习,场地外站着几名工作人员。据现场人员介绍,导致小静摔落的是一匹幼马,个头较为低矮,专门用于幼儿骑乘教学。
“骑马摔下来很正常,上课时都会给孩子佩戴头盔和全套护具。”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学马术的孩子上几节课后,进度快的就可以尝试独立骑行。
记者了解到,马术培训属于新兴项目,目前没有相关部门出台强制性标准或规范。
记者随后联系上向骐国际马术的负责人叶女士。她表示这件事并不复杂,马术运动本身就包含“摔马课”,他们已经和家长沟通过多次,也提出后续的处理方案。“我们已经和家长讲过很多次了,对方完全可以走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对于机构给出的回应,杨女士并不认可,目前她已经向12315等平台投诉。
律师
是否侵权 机构必须自行举证
福建伟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武伟福认为,双方的纠纷涉及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故本案归责原则应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马场必须自行举证证明其已完全尽到教育、管理、安全监护义务。
目前,马术培训行业、马场暂无强制的国家标准,行业通行规范、专业操作惯例等是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主要依据。国内关于马场的义务主要有安全保障和培训监护两类。因马术属于高风险体育培训,因此马场经营者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应高于其他行业。同时,家长付费送孩子进场,场内家长无法陪同,监护责任应转移至机构。
本案中,如马场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尽相关义务,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相关教练等属于马场雇员,执行工作中致人损害,应由马场先向儿童及家长赔偿后,再向教练追诉。教练的过错及场地安全漏洞不能成为抗辩的理由。类似纠纷常见的“马术有风险,自担风险”“受伤自负”“只退剩余课时”均属于无效合同约定。对类似案件,家长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机构承担违约责任,或按侵权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提醒
遵守规范 规避运动风险
一名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提醒,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风险防范能力较弱,参与马术、攀岩等高风险运动时更易发生意外。因此,开展高风险运动培训的机构及场所管理者,应当履行更高标准的安全保障义务。
家长在报名前要仔细考察培训机构资质及安全管理措施,日常同步对孩子开展运动安全教育。提醒未成年人参加高风险运动培训时应严格听从教练指导,遵守操作规范,规避运动风险,守护自身安全。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