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6月12日讯(融媒体记者 许小程)日前,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全市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集中曝光外卖餐品不封口、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转包外卖订单、迁址未更新证照四类高频违法违规行为,多地监管部门依规作出警告、罚款、移送公安等处置,进一步压实网络餐饮经营者主体责任,打击“幽灵”外卖,守住线上订餐食品安全底线。
外卖未按要求进行封口
今年6月4日,石狮市锦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开展网络餐饮随机抽查行动中,对辖区某网络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外卖餐食从打包出餐至骑手取餐全程,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密封封口,无法实现封口开启不可复原的防护效果。同时,店内食品经营所需防尘、防鼠、防虫“三防”设施存在缺失问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锦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全部违法行为,并对其“三防”设施缺失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
今年3月,丰泽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平台外卖商家信息进行比对核查时发现,其中14家入网餐饮店在其外卖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多处疑点、无法与正规证照信息匹配。执法人员第一时间通过线下逐一核实经营场所资质、证照原件及经营情况,确认涉案店铺平台公示的证照信息均系伪造,经营者通过购买、伪造、使用假证骗取平台入网资质,违规开展网络餐饮经营。
作为餐饮行业从业者,明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国家机关证件仍实施伪造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将涉案7名当事人及7起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店后转包外卖订单
今年5月20日,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12315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经营者登记的经营场所处于关停状态,门口贴有显眼的“取餐前往×××←向前10米”字样。经调查了解,经营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入网开店后,擅自将网店订单转给其他食品经营者开办的另一餐饮店制作。
作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擅自将平台外卖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制作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将该店相关情况通报平台处理。
搬迁场所未更新执照
今年4月23日,惠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某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经营者已不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但其“美团外卖”平台上的店铺仍在正常运营。经核查,该经营者搬迁经营场所后,未按规定在新经营地址重新申办食品经营许可;同时持续在“美团外卖”沿用原登记地址、旧店铺定位,线下旧实体门店样貌、公示旧店铺资质证照,以自配送模式线上接单经营,继续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
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搬迁新场所后未及时办理相关证照且沿用旧店相关信息,在网络餐饮平台继续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惠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经营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链接
“幽灵”外卖,是指一些没有堂食场地的外卖商户,通过租借证照、使用虚假地址、伪造门店照片等手段入驻外卖平台,甚至将自身包装成“高分店铺”的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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