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共收益65.5万元 业委会财务一审获刑四年
部门提醒:业委会应分设会计和出纳,严禁一人保管公章、U盾和全部财务资料
泉州网5月29日讯(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文/图)“不仅毁了自己,还让家庭成员蒙羞!”近日,一则《关于蒋某某职务侵占案判决结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贴在丰泽区某小区显眼的公告栏上,路过的小区业主纷纷摇头。原来,因侵占小区公共收益65.5万元,该小区业委会原财务委员蒋某某一审被丰泽区人民法院判刑四年。

《关于蒋某某职务侵占案判决结果的通告》贴在丰泽区某小区显眼的公告栏上
案情
多次侵占资金 伪造交易明细
记者从《通告》内容获悉,根据丰泽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11月21日期间,蒋某某利用其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委员、负责保管业委会资金的职务便利,采取银行转账、现金支票取现等方式,多次侵占业委会对公账户内资金,共计人民币65.5万元,并将上述款项用于个人投资期货。蒋某某在业委会要求核对账目时,向业委会提供了伪造的银行交易明细单。
2025年12月初,该业委会发现蒋某某侵占业委会资金,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蒋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即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丰泽区人民法院认为,蒋某某身为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侵占小区公共财产、社会影响恶劣,酌情从重处罚。近日,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此外,法院还责令蒋某某赔偿小区业主委员会经济损失65.5万元。
背后
上任不久就伸手 给业委会蒙羞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由30栋楼房组成,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业主总户数1012户。目前,负责小区物业服务的是泉州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某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该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1月,因小区前物业公司撤走,新的物业公司还没到位,作为国有企业的他们,在街道办、社区等多方协调下,进场负责小区物业服务,“我们签的是临管服务合同,有效期是半年”。
对于蒋某某,该负责人表示,他不认识,“我们进场时,蒋某某已经被抓了。”
记者从一名知情人处获悉,去年该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换届后,蒋某某成了其中一员,并任职财务委员,负责保管业委会资金。
支招
强化警示教育 健全监管机制
据悉,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从源头上防范业委会廉政风险,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门组织了一场零距离法治教育课,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相关社区,以及部分业委会成员、物业企业负责人共近50人,现场旁听了蒋某某受审一案。
“这个案件教育深刻,让每个业委会成员明白,小区公共收益的任何一分钱,都是全体业主的,不能动,一动就是犯法。”丰泽区城东某小区业委会主任薛先生认为,既然当了业委会成员,就不能辜负业主们的信任。薛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业委会对公共收益的监管非常严格,3000元以下的支出,要他签字认可,另外一名成员负责公共收益的账户密钥,再由一名成员保管相关公章。3000元以上的支出,更是要召开业主大会,接受监督。
丰泽区宝洲街一小区的业委会主任汪先生告诉记者,为从根源杜绝小区公共收益资金风险,业委会重构收钱、出钱双重监管体系:将核心公共收益——停车费从业委会、物业剥离,引入国企统收统管、技术监管;社区与业委会按比例持股,资金层层开票、流向透明,单方无法操控。同时实行公共收益专户、双章共管、分级审批:1万元以内支出必须在业委会管理群内公示;1万元以上须业委会过会、公示招标、社区审批方可拨付。
针对公共收益管理,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业委会提醒:1.严禁一人保管公章、U盾和全部财务资料,分设会计和出纳;2.公共收益必须专款专用,每季度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收支明细;3.应建立公共收益“双章三审”制度,小区大额/限额公共收益支出须经社区审核备案。
北京市炜衡(泉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温惠阳提醒,全体业主依法享有账目监督权,发现资金流向不明、账务混乱等问题,可及时向社区、街道及住建部门反映。同时,业主在选举业委会成员时,应优先选择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备财务和法律常识的人员,共同守护集体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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