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5月25日讯(融媒体记者刘燕婷)近日,南安市省新镇源昌中央公园的小区业主颜先生致电泉州晚报社24小时热线96339咨询,小区2021年交房时,物业向他们业主收取了200元水电周转金。这笔钱是否属于合理收费?用途是什么?若将来物业公司更换,这笔钱是否会“打水漂”?
对此,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物业管理方——福建省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先生解释道,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用水、用电费用,需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每月公摊水电费由他们物业公司先统一向供水、供电部门缴纳,并取得相应发票。费用结清后,他们每月会对各户应承担的公摊水电费进行公示,业主再缴纳给他们,这期间会有一定周期,且部分业主会选择几个月一并缴纳。“在入伙时收取水电周转金,是行业惯例,主要用于保障小区公共用水、用电的正常平稳运行,满足水电部门按时结清缴费的要求。”陈先生还表示,若后期他们退出服务,这笔水电周转金将移交给小区业委会或新物业,或者与业主结算后退还剩余金额。
物业收取水电周转金是否合理?记者就此采访了南安市住建局房管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需先行垫付公摊水电费,费用数额较大,所以收取一定周转金的做法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常见,但基本上都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周转金本质上是一种预付款,与物业费不同。若后续更换物业公司,应移交至下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经了解,源昌中央公园小区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时签订的交房接收协议中,确有体现需缴纳水电周转金,但具体仍需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约定。如果物业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则不能强制收取。他们已督促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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