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5月21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黄晓峰)企业为了拓宽产品销路,会通过授权代理商在电商平台销售产品。不过,企业提供授权时要“擦亮眼睛”,警惕某些代理商借授权之名行诈骗之实。近日,一起合同诈骗案件在鲤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
据查明,2021年4月至2023年8月间,被告人林某某在某电商平台上,申请其经营的两家网店,成为某运动品牌在某电商平台的代销商。其间,为非法牟利,林某某让亲友向其经营的网店下单购买上述品牌产品,下单发货至林某某处,或者收货后再将产品邮寄至林某某处。事后,林某某再采用“仅退款或退款退货,但实际未退货”的手段,骗取某运动品牌发货的产品。经审计,林某某骗取某运动品牌产品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共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犯罪数额巨大。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林某某已赔偿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林某某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市场经营中,部分不法代理商会利用品牌授权的合法外衣,假借经销的名义,通过截留货款、虚构交易、违规套现等方式侵占企业资产。在此提醒各类市场主体,对外授权合作不可疏于风控,健全账目核对、资金流转、货品管控等监督机制,定期核查合作经营实况。一旦发现合作方存在侵占财物、欺诈牟利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切莫轻信合作关系、放松监管,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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