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0日)从国家网信办了解到,为提升产品的网络安全能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制定《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所称网络安全标识,是指能够反映产品本身网络安全能力水平的信息标识。具有互联网联网功能的产品适用于本办法,具体产品实施目录管理。
办法提出,网络安全标识对应的网络安全能力由低到高依次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相应的标识等级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表示。
基础级要求产品应当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基本安全要求,如不存在弱口令或通用默认口令、建立漏洞管理机制并动态修复漏洞、保持软件更新等;
增强级要求产品网络安全能力达到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领先级要求产品网络安全能力达到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同时还应通过渗透性测试方法,检测抵御高级别网络攻击的能力。

△网络安全标识基本样式
办法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网络安全标识或者利用网络安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备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标识备案工作规范,客观、公正开展网络安全标识备案相关工作。产品生产者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检测,保证检测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备案机构和检测机构不得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办法还要求,发现以下情况,备案机构应当撤销备案并及时公告:
(一)备案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网络安全标识与实际网络安全能力不相符的;
(三)使用的网络安全标识不符合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的;
(四)产品生产者终止对备案产品开展技术支持服务的;
(五)其他应当撤销备案的违规行为。(记者 张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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