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2月11日讯(融媒体记者林志安 通讯员王婉仪)近日,洛江区河市镇群众洪先生因操作不当,致液化气罐着火。危急时刻,河市派出所民警辅警快速赶赴现场,凭借丰富的处置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控制火情、化解危机。
2月5日晚上9时许,洪先生将液化气罐及煤气灶搬到自家院子里,计划用火快速处理猪皮。不料因操作不当,液化气连接管突然着火,火势迅速蔓延,瞬间点燃了液化气罐。看着熊熊大火和罐体不断发出“滋滋”异响,洪先生一家惊慌失措,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求助。
接到报警后,河市派出所民警辅警迅速响应,驱车赶往现场。现场浓烟滚滚,液化气罐罐体被烧得发烫变形,洪先生一家手忙脚乱地试图用水和沙子灭火,但由于沙子数量不足,灭火效果甚微,且用水灭火可能引发更危险的后果。
“液化气罐着火不能用水浇,危险!”危急时刻,有着丰富火情处置经验的民警蔡良庆当机立断,第一时间制止了洪先生一家的错误灭火行为,同时指挥辅警及时疏散现场围观群众,划定安全警戒区域,避免意外发生。
随后,民警迅速将随车携带的灭火器对准液化气罐的起火点精准喷射。经过数分钟的紧张处置,液化气罐上的大火被成功扑灭。为防止罐体复燃,民警辅警指导洪先生一家用冷水对液化气罐罐体进行持续降温。直至罐体温度恢复正常,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民警辅警才放心离开。
警方提醒:使用液化气罐时务必规范操作,定期检查气瓶、连接管及灶具是否存在老化、破损、泄漏等情况。若不慎发生液化气泄漏或起火,切勿用水直接扑救,应立即关闭气瓶阀门,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域并及时报警,避免因处置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