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将新增一批非机动车违法抓拍设备,对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驾驶非机动车牵引或者栓系动物,载物未捆扎牢固或者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间共载一个物品,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实施抓拍,现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点通告如下:
1. 鲤城区温陵路九一街路口
2. 鲤城区温陵路泉秀路路口
3. 鲤城区东街南俊巷路口
4. 鲤城区城北路新华路路口
5. 鲤城区城西路西街路口
6. 鲤城区九一街龙宫巷路口
7. 鲤城区打锡街中山路路口
8. 鲤城区涂门街百源路路口
9. 鲤城区新门街濠沟墘路口
10. 鲤城区涂门街民权路路口
11. 鲤城区义全街中山路路口
12. 鲤城区新门街新华路路口
13. 鲤城区江滨北路新华路路口
14. 鲤城区江滨北路城西路路口
15. 鲤城区东街金池巷路口
16. 鲤城区东街泉州市公安局路段
非机动车违法抓拍设备将于2025年11月8日正式投入使用。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在以上路段发生相应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理解支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
来源:鲤城交警,鲤城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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