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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8:44:22 来源:东南早报
日前,泉州市出台《关于做好定点医疗机构DRG医保基金按月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推行定点医疗机构DRG医保基金按月结算工作,以促进医疗机构及时享受医保改革红利,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增强医疗机构参与改革的内生动力,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泉州网7月30日讯(融媒体记者许奕梅 通讯员王月清)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获悉,日前,泉州市出台《关于做好定点医疗机构DRG医保基金按月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行定点医疗机构DRG医保基金按月结算工作,以促进医疗机构及时享受医保改革红利,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增强医疗机构参与改革的内生动力,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在每月10日前在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传上月出院病人结算清单;系统每天对上传病例进行分组,每月11日自动计算DRG结算基金差额部分;县级医保经办机构根据DRG入组情况,于每月18日前完成上月DRG结算基金计算结果审核和提交;定点医疗机构月底可在结算报表查看DRG基金结算金额。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的医保基金包括出院患者明细费用基金支出和DRG结算基金差额部分。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实施对账制度后,于月底前拨付到位。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年度结束后,组织完成DRG医保基金清算拨付。对DRG改革特例单议病例的金额,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按季度进行评审后,于次季度第二个月一并结算到位。

《通知》还要求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支撑工作,加强业财银一体化支付业务培训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培训,落细经办服务措施,将业务流、基金流与信息流“三流”有效整合,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全力支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同时,各医疗机构要强化降本增效,完善院内质控和薪酬分配绩效考核制度,将DRG改革红利及时在院内宣传到位并兑现到医务人员薪酬中,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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