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3月23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陈静芳 通讯员赖雪琼)为落实泉州市委巡察组立行立改巡察建议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就校园周边部分商家违法向在校学生租借、寄存手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工作。
该院制定专项监督方案,明确专项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工作措施、职责分工、实施步骤等,确保整改工作高质效推进落实。
之后,选择辖区部分中学,在上学、放学高峰时间段,安排人员实地走访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小卖部、奶茶店、餐馆等市场主体,摸排是否存在为在校学生提供租借、寄存手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问题。在调查核实基础上,组织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召开公益检察监督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春蕾安全员”代表及家长代表到场参加听证。
会上,行政监管部门充分发表意见,并表示将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畅通线索移送反馈渠道,凝聚监管合力,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听证员一致表示,商家为牟利,违规向在校学生租借、寄存手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人,做好培育工作是现今社会的重中之重,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履职,主动作为,加强校园周边乱象治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将未成年人保护落到实处。
该院根据调查取证情况,经与行政监管部门磋商,制发磋商函2份,要求依法履行校园周边商家监管职责。同时,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1份,建议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构建社会共治网络。
为更高效推进后续专项活动成效,针对案件法律适用存在争议、各监管部门职能交叉、需协调各方协同履职等问题,洛江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区公安分局、区市监局、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召开圆桌会议。会上,各相关单位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职责、法律适用的规则,确定联合执法具体方案,并就加强法治宣传、建立长效化协作机制达成共识。
会后,多部门迅速行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排查校园周边商家向学生提供手机租借、寄存、上网服务等违规经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记录在案,并进一步调查核实。同时,组织校园周边商家签订合法经营承诺书,要求商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目前专项活动仍在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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