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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17:27:06 来源:泉州网

泉州网2月26日讯(记者洪荣堆 通讯员赵美缘)26日,泉州交警对2月以来查处醉驾血液酒精含量280mg/100ml以上的驾驶人和多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进行集中曝光,向社会公布2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5名驾驶人名单,推进交通安全警示宣传。

多次涉酒驾驶名单

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280mg/100ml以上的驾驶人名单

终生禁驾名单

典型案例一

2月6日12时53分许,南安市公安局省新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驾驶无牌电动车倒在省新镇茂盛中路路边,疑似喝酒了。根据群众的报警信息,民警迅速赶往案发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名男子倒卧在路边,且其身上散发着明显的酒气。经现场酒精呼气仪检测,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8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黄某曾先后6次因涉酒驾驶被交警处罚过,此次已是黄某第7次涉酒驾驶被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典型案例二

2月18日20时42分许,林某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石狮市蚶江镇水莲路时,撞上路边的圆石墩,造成车辆受损及林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石狮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处置后,对林某血液酒精浓度进行抽血送司法鉴定机构检测。经鉴定,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典型案例三

2023年8月24日05时16分许,刘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晋江市泉安南路罗裳社区路段时,小车前部碰撞洪某驾驶的三轮自行车尾部,造成洪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刘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交警提醒驾驶人要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听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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