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9月17日讯 (记者王丽虹)中秋、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相关住宿行业价格行为,近日,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中秋、国庆节期间住宿行业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
《告诫书》称,今年以来,古城旅游市场稳步发展,世遗古城旅游目的地魅力不断彰显,酒店、宾馆、旅社、民宿等广大住宿行业从业者应珍惜这得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切忌“杀鸡取卵”式的涨价行为,而应追求持续稳定的营收和利润,参与等级评审的民宿提倡按照专家建议的区间价格进行定价。
《告诫书》倡议,各经营单位经营者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禁止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结算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禁止哄抬价格,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在线上平台订单成功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记者获悉,接下来,鲤城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和文旅局等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和服务质量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