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9月15日讯 (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有的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想方设法转移、隐匿财产,或者更换企业名称、法人,企图“金蝉脱壳”,但百密必有一疏。晋江某鞋业公司欠款99万余元及逾期利息,企图更换公司名称和法人逃避债务履行,法官“火眼金睛”看出端倪,识破骗局,将机台设备移交拍卖,案件在近日得以解决。
案情简介
欠钱没有履行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泉州某模具公司(以下简称“模具公司”)与晋江某鞋业公司(以下简称“鞋业公司”)、王某有买卖合同纠纷。经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鞋业公司”应支付“模具公司”货款99万余元及逾期利息,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后,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鞋业公司”、王某拒不提供财产信息,法院通过线上查控系统查询,“鞋业公司”、王某的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今年3月,“模具公司”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称“鞋业公司”在晋江一地存放有机台设备,要求查封拍卖。接到线索后,承办法官立即前往,发现机台设备所在的厂房公司并非“鞋业公司”,王某称厂房及设备已转让他人,现任的法人为李某。
破解困局
现场勘验找出破绽 拍卖机台实现债权
承办法官仔细勘验现场,发现王某的妻子在该厂办公室里做账目。带着疑问,法官进一步排查,发现该厂区的公司虽已更换名称,但业务往来所使用的名称仍为“鞋业公司”。找到这一破绽后,法官当即拘传王某,但其仍拒不如实交代。申请执行人坚持指认现场的机台设备属于“鞋业公司”所有,表示愿意提供执行担保,希望法院能够尽快查封。
后经进一步核实,确定机台设备的产权登记于“鞋业公司”名下。在案涉标的满足网拍的条件后,承办法官随即查封机台设备,发布公告并依法启动拍卖程序。
拍卖程序启动后,案外人李某书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撤销拍卖程序。承办法官向王某和李某进行释法晰理,阐明滥用执行异议,属于妨碍法院正常执行程序,若构成恶意逃避执行,法院可依法追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刑事责任。面对强制执行的震慑,王某和李某撤回执行异议,机台设备顺利移交拍卖。最终,经网络挂拍,申请执行人拿到拍卖款,实现部分债权,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法官说法
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可构成犯罪被制裁
法官表示,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是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若被执行人耍小聪明,以为转移财产就能造成“无履行能力”的状态,试图以此规避执行,这不仅行不通,还涉嫌违法。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到刑事制裁。唯有及时履行应尽的法定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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