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9月14日讯(记者 陈玲红 通讯员王琳 陈桂治 黄新雅)狗被拴着绑在树下,8岁男童经过时觉得好玩,就跑上前逗狗玩,结果被狗咬伤。狗的主人认为自己已把狗拴好了,责任不在自己;男童的父母则认为,是因为狗的主人没有看好狗才酿成的意外。不久前,南安市霞美镇一小区发生了这样的事,双方因责任问题争执不休遂诉至南安法院。那么,狗伤人后,责任到底如何划分呢?
拴树下的宠物狗咬伤男童
视频显示孩子主动逗狗
事情发生在2022年4月7日傍晚。当天,李先生前往物业领取物品,想到物业中心居民较多,李先生便把系有牵引绳的宠物狗拴在小区绿化带的一棵小树下。没过多久,李先生就听到小区里的一个阿姨大喊有小孩被狗咬伤,他立即火急火燎地跑到树下,并在小区志愿者的帮助下找到受伤小孩,最后确认是自己饲养的狗所咬伤的。
不过李先生认为自己很冤:“我已经把狗拴在树下了,还拴得很紧,而且它平时很乖,怎么会故意伤人呢?”李先生认为他已经做足安全防范措施,事故的主要过错不在他。
为搞清楚事发经过,李先生与孩子的家人共同前往物业调取监控查看,发现事发前孩子跑到狗的身前逗狗,才导致自己被咬受伤。
孩子父母起诉求偿
狗主人认为责任在监护人
“孩子到了晚上就一直做噩梦,都无法上学。”孩子的父母表示,从受伤当日起的1个月里,孩子共到南安市中医院注射狂犬疫苗5次。孩子的父母认为是李先生对自己饲养的狗看管不严,才导致孩子的身心健康受损,并耽误了学习和大人的工作。他们到南安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饲主支付医疗费(疫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我不是在遛狗,也不是没牵绳,更没有放任狗乱跑,父母如果看好孩子他也不会受伤。”李先生一方认为,自己将宠物狗拴在绿化带的小树下,闻讯后第一时间寻找被狗咬伤的小孩属于态度积极;根据监控记录,孩子被狗咬伤是因为其故意挑逗拴在树下的狗,狗受到刺激才伤人,过错方应是孩子。他认为,受伤的是一个8岁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放任孩子随意走动,是孩子被狗咬伤的主要原因,故两位监护人负有完全责任。
法院
动物伤人时饲管人应担责
能证明对方有重大过失可减轻责任
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男孩被李先生的狗咬伤是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该案中,监控视频可以证明孩童系故意逗狗导致受伤,医院收费票据及门诊清单可以确认医疗费用,受伤就医必然产生交通费用。最终,因该孩童系故意逗狗造成自身受到损害,自身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存在监护失责,依法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但由于狗仍然是造成客观伤害的主体,故该院判决李先生承担大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文明社会、文明养宠。普通群众在看到陌生宠物、陌生动物时要与其保持距离,避免因与其玩耍而受伤。饲主更要牵起“文明之绳”,多点规则意识,合规办理宠物证、遛宠物时牵紧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勿心存侥幸、因盲目自信导致宠物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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