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基本医保参保单位、参保人,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向全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安排,我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将于近期停机并限时切换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机切换时间
自2021年10月20日0时开始关闭泉州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至2021年10月27日6时起切换上线新平台(若因技术衔接等特殊原因,需延迟停机或开机的将另行通知)。
二、停机期间暂停所有医保服务
医保信息系统停机期间,暂停所有医保结算服务(包括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暂停所有医保经办服务(包括闽政通、泉服务、E点通、“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医保配套服务)。医保部门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保人在停机期间及新平台上线后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三、停机期间医保服务事项解决办法
(一)停机前
对于在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已办理入院的泉州参保人:
1.已达到出院标准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10月19日20时前通知参保人办理出院结算。
2.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10月19日20时冲销原入院登记信息,待新平台上线后,重新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
3.康复、精神病等长期住院病人,应于10月19日20时前办理出院结算;还需继续治疗的,待新平台上线后重新办理入院登记。
(二)停机期间
1.住院病人无法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可先按自费病人处理,待新平台上线后补办医保入院登记手续。
2.市内住院的参保人需要办理出院手续的,可先行出院,待新平台上线后,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3.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病种和普通门诊就诊、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参保人,由个人先行垫付医药费用,待新平台上线后参保人(或代办人)持有效医疗收费票据、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至定点医药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4.泉州市参保人在市外联网定点医院住院需要办理出院手续的,暂无法实时报销结算,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有效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参保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本次医保信息系统停机及切换上线新平台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谅解!
若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