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创卫办对丰泽区创卫工作进行督查回访
多处市场外活禽宰杀点已整改
泉州网4月2日讯 (记者 苏玮杰 文/图)近日,泉州市创卫办在巡查中发现,丰泽区存在多处市场外活禽宰杀售卖点,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已要求限期整改。日前,市创卫办对丰泽区创卫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回访,记者跟随走访发现,仍然存在不少农贸市场外的活禽宰杀售卖点。


督查组发现部分店铺仍有铁笼、宰杀活禽等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现场宰杀活禽 肉类票章不齐全
当天,督查组首先来到市区崇福路东侧80号附近的店面,一下就发现一处角落放着数个铁笼子,虽然笼子里并没有活禽,外面还用玻璃隔着,但玻璃上写着“永春土鸡土鸭”的标识。“便民摊点不允许宰杀活禽,这个铁笼子放在这边影响形象,要清理掉。”督查人员现场提出要求。
随后,在崇福路120号、134号的店铺里,督查组看到均有一名女老板仍在处理活禽内脏,水槽里还残留着羽毛,店里同样有多个铁笼子,也未处理。而在120号店铺后方,仍饲养着几只家禽。134号店铺里,仍有一只黑兔子在铁笼子里。督查组随机抽查了该店的票章,发现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齐全,都是拍成照片存在手机里。督查人员介绍,按照规定,必须两证都有,但有时候一头猪会分给两个摊点,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只有一份,因此允许他们用复印件。
农贸市场改造中 多处宰杀点已整改
上周,督查组抽查丰泽区清源街道的城口农贸市场,发现附近存在占道经营的情况,导致人员聚集、交通堵塞。市场后侧有4家沿街店铺仍在宰杀售卖活禽。“根据规定,农贸市场内的活禽宰杀区才可以进行集中宰杀,因此在店里违规饲养家禽、违规宰杀活禽都属违规行为。”督查人员介绍。时隔一周后,督查组再次回访,看到现场已基本整改完成,4家沿街店铺正在进一步改造中,但仍有一家店铺在售卖鸡鸭,市场外的垃圾桶外围堆满垃圾。福建食达康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城口市场由于外围附属部分规划不合理,导致市场存在脏乱差现象,为更好管理城口农贸市场,给市民和经营户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和经营环境,食达康集团决定对城口市场外围附属部分进行改造,改造时间预计三个月。
此外,辖区西贤路25—14号附近的活禽宰杀点、东湖街道凤山社区圣茂街的永春雪山土特产店、虹山土特产店,甘霖路的农家土鸡土鸭店等处均有整改。
市区禁养家禽家畜 最高可罚款五千元
督查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城市建成区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城区饲养家禽家畜会影响环境卫生,而且在人口密度大、空间局促的城区内,家禽家畜容易造成人畜共患病的传播,如狂犬病、禽流感、寄生虫疾病等。”督查人员介绍,此次《条例》明确处罚细则,有利于促进清除市区违规饲养家禽家畜行为,保障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开展。“今后如果接到举报,或者被巡查队员发现有类似情况,我们会坚决制止。希望每一位市民能够自觉维护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区创卫办工作人员表示,下一阶段,区各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将认真对照标准,开展地毯式排查梳理,列出工作清单,有针对性地查缺补漏,巩固提升。坚持以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坚决避免出现“回潮”现象。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