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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07:55:25 来源:泉州网
四川南充市一位民警在对嫌疑人跟踪伺机抓捕期间,遇到一名女孩落水,不会游泳的母亲下水营救亦溺水陷入险境……在执行任务与救人之间,民警决定先救人。

□杨朝清(教师)

四川南充市一位民警在对嫌疑人跟踪伺机抓捕期间,遇到一名女孩落水,不会游泳的母亲下水营救亦溺水陷入险境……在执行任务与救人之间,民警决定先救人。“任务失败了,可以重来,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当时她们正在下沉,也来不及想其他的,救人第一。”(3月10日《成都商报》)

在难以兼顾的背景下,顾此失彼难免会上演。在此情况下,“先做什么再做什么”本质上是一种价值排序。“追捕嫌犯”是一种职务行为,救助落水母女则是他作为一个公民主动的善良与责任;先救助落水母女吧,嫌犯有可能逃之夭夭;先追逃犯吧,这对母女或许会失去宝贵的生命。“两害相较取其轻”,这位警察选择了“先救人再追捕”。

面对突发、紧急情况,就近施救即使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也是“最不坏”的选择。具有见义勇为的技能和经验的他,最终成功救起了这对母女;而两名嫌犯,也在不久后被警方成功抓获。

更可贵的是,这位民警在作出选择时,并未将个人利益得失计算放在首位。在一个工具理性盛行的时代里,一些人热衷锦上添花,却不愿意雪中送炭;那种有损自己利益的事情,他们通常是不愿意做的。将自己的事情看得比天大,将别人的事情看得比芝麻还轻,这样“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又怎么会“先救人再抓捕”?在义和利的天平中有自己的取舍与坚持,“先救人再抓捕”显然值得认同与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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