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5月16日讯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杨煌焆)5月13日上午,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4年10个月。
2017年以来,被告人苏某平、杨某达、陆某贵、娄某伟、唐某明、晋某康、覃某、黄某平、何某理及张某科(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南安市石井镇一带,逞强耍横,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等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苏某平犯寻衅滋事罪,被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其他8名被告人各被判处1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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