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法院集中宣判涉恶案件:泼粪贴白纸 非法讨债手段恶劣

被告人泼粪非法讨债

被告人拉横幅非法讨债
■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文\图
泼洒油漆、抛掷石块、拉横幅、聚众造势、砸门窗、贴大字报等,以此类手段进行非法讨债;性侵少女,强迫卖淫;琐事发生纠纷,竟多次聚众斗殴,这些涉恶被告人均一审获刑。
昨日上午,在泉州中院统一部署下,晋江法院集中宣判涉恶案件4件7人,其中4人属于犯罪集团成员,3人属于犯罪团伙成员,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今年以来,晋江法院已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3件49人,审结9件22人。
非法讨债花样多
涉恶被判寻衅滋事
2015年以来,被告人谢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韩某、李某、张某甲(均已被判刑)以及苏某、陆某、杨某、陈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逐步形成以谢某为首要分子,以韩某、李某等为相对固定的组织成员,张某和杨某等人参与,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违法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晋江、南安等地受雇于他人,对债务人及其家属或住家、经营场所采用泼粪、抛掷石块毁损财物、拉横幅、聚众造势、滋扰等方式进行恐吓、闹事,先后于2015年4月份、2016年8月份、2017年期间实施多次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谢某还实施了个人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2016年以来,被告人黄某为讨要存在纠纷的欠款,雇佣并纠集被告人刘某、张某乙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采用到被害人王某店门口拉横幅、在汽车上张贴讨债的白纸、用高音喇叭喊话等方式进行恐吓、闹事,先后实施多次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谢某、黄某否认控罪;刘某、张某乙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谢某等4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黄某、刘某应连带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0607.92元。
性侵少女强迫卖淫
“00后”一审获刑9年
被告人陈某系“00后”出生的未成年人。2018年7月以来,陈某及曾某、张某、白某、令狐某(均已起诉)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曾某为明显的首要分子,张某、令狐某、白某为较固定的重要成员,陈某及蒙某、王某为一般参与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在晋江市有计划地实施了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强奸、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陈某参与实施了强奸、聚众斗殴,他和张某、蒙某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仍违背其意志,以“试台”名义先后对之实施奸淫。同年10月25日,陈某被抓获。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聚众斗殴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月利息高达15%
犯罪集团暴力讨债
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练某及孙某、曾某、项某(均已起诉)、刘某、黄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长期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孙某、曾某为首要分子,练某及项某、刘某、黄某等人受其指派参与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8年1月至4月,曾某(已起诉)接手孙某,该犯罪集团以曾某、曾某某为首要分子,期间练某及刘某、黄某于1月底离开该犯罪集团。
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间,该犯罪集团以经营大洋泰公司为幌子,实则在晋江市、石狮市、泉港区等地违规以月利息高达15%左右的小额贷款放贷为业,并有计划地对借贷人及其家人多次采取以电话或微信进行辱骂威胁、上门辱骂威胁等方式进行滋扰,甚至采取砸门窗、贴大字报、喷油漆等手段进行非法讨债,给借贷人及其家人产生心理恐惧,严重扰乱借贷人及其家人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且部分借贷人累计归还利息已超其所贷本金,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4月24日上午,公安机关在泉州丰泽区御淮华庭扣押到喷漆、涉案单据、手机等物品。同年11月,练某在湖北武汉投案,其参与了8起暴力讨债事件。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练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
一审被判刑三年
被告人王某系未成年人,2018年6月以来,其伙同赵某、李某、费某、梁某、谭某、陈某、张某(均已判决)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并逐步形成以赵某为首要分子,以李某、费某、梁某、谭某、陈某、张某等人为固定成员,被告人王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晋江、清濛周边公共场所多次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2018年6月14日,王某参与赵某、李某、费某、梁某、张某、谭某、陈某等人在泉州清濛欲追打庄某,以及与罗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斗殴等活动。同年6月21日凌晨,王某与许某、韦某因琐事发生纠纷,而后纠集赵某、李某、费某、梁某、张某、谭某等人在晋江磁灶某KTV与许某、韦某持塑料椅、啤酒瓶互殴,致许某轻微伤。事后,王某的家属赔偿许某三万元,取得许某的谅解。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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