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有约 特色专题 直播泉州 读报 美食 健康 文旅 报料 视频 图片 创客 V R 县区

您的位置: 泉州网>头条新闻
2019-03-29 06:29:26 来源:泉州网
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弄虚作假最高可罚五千,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整体性最高可罚十万。

  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 真实性、整体性可罚十万

  泉州网3月29日讯(记者赖劲松) 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该条例对福建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保护与利用、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提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弄虚作假最高可罚五千,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整体性最高可罚十万。该条例将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建立代表性传承人档案。代表性传承人可以获得传承人补贴、取得传承、传播工作或者其他活动相应的报酬,但必须履行传承人的义务,例如完整地保存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以及有关原始资料、实物。传承人不得将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产品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条例规定,在申报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经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或者已经取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由原认定的文化主管部门予以撤销,责令返还已经取得的项目保护经费或者传承补贴,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
泉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

合作:15880996339 0595-225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