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9月3日讯(记者 许奕梅 通讯员 林志庭)时下网友们都热衷发小视频,很多还会调侃两句,但是如果玩笑开过火,很可能会“引火烧身”。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的曾某,无聊中将一茶店女老板的卖茶视频重新编辑,变成带有诽谤性质的视频后在网上转发。当事人报警后,经警方调解,曾某被要求在网上发道歉声明。
开了个“荤玩笑” 茶店女老板名誉受损
曾某是张坂镇门头村人,此前买茶时结识了在张坂镇开茶叶店的安溪人王女士,两人在一个微信群里。
8月25日晚上,王女士在群里发了一个自己录制的小视频,推销店里的茶叶。没想到曾某看完后一时兴起,将小视频下载下来,用手机自带的一款软件重新编辑。
他把视频里的音频剪掉,配上一段用闽南语自录的音频。音频中出现“找这个女的买300元一斤的茶叶可以玩一次,买500元一斤的茶叶可以玩两次……”这样的语言。
第二天曾某心满意足地把视频发出去,不过此时的他还没料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网站截图)
当事人感到受辱报警 经调解男子网上道歉
没多久,王女士及周围的人看到了这个视频,认识的人对她议论纷纷,让她感到自己被言语侮辱了。
随后,王女士来到张坂派出所报警。警方了解情况后,传唤曾某来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向他解释了事件的严重性。
依照法律规定,警方认定曾某以“造谣中伤”的形式(或文字、言辞的内容)贬损他人名誉,捏造事实涉嫌诽谤,但情节尚可调解。同时双方也自愿接受调解,王女士要求曾某必须在网络上公开道歉,挽回她的声誉,消除不良影响。
因为视频负面影响太广,上周五曾某被要求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微信群,还有“台商区论坛”里发布了道歉声明,内容为:“本人伪造视频对该女士造成不良影响。在此,本人向该女士赔礼道歉……希望广大网友不要再传播这个视频……”
曾某表示,自己与王女士并无过节,这么做只是为了开玩笑。事后,民警也对曾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市民在网络交际中,也应注意尊重他人隐私,不得诽谤或侮辱他人,如果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