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醉驾 车主同车也被拘
警方:明知朋友喝酒仍然让其开车,涉嫌危险驾驶共犯
泉州网8月1日讯 (记者傅恒 通讯员潘晓芳)“我只坐在副驾驶位置,连方向盘都没摸,怎么就危险驾驶了?”7月25日6时许,在丰泽公安分局东海派出所的审讯室里,当得知自己将小车交给酒后的朋友驾驶也涉嫌危险驾驶时,郑某峰悔恨不已。
事情要从几天前说起。前不久,还没有驾驶证的市民郑某峰买了一部小车。7月24日晚10时许,郑某峰让一个朋友帮忙开着刚买的车子载他到东海一大排档,并约上了郑某河等四个朋友到该大排档吃夜宵。几个人推杯换盏畅聊人生,直到次日凌晨聚餐才结束。期间大家喝了不少酒,另外几个朋友先后叫车离开。
“阿河,现在时间还早。咱们再去下一场?”郑某峰说完,拿起车钥匙准备开车。
“你的驾驶证还没考出来吧?还是我来开。”郑某河见郑某峰喝得有点多,且没有驾驶证,感觉自己喝得少,便提出自己来开车。
“好,你来开。”郑某峰说完,将车钥匙递给了郑某河。随后郑某河驾车载着郑某峰赶赴下一场。不曾想行驶至丰海路时遇到民警设卡检查,郑某河当时就慌了。自己虽然没有郑某峰喝得多,但也喝了好几瓶啤酒,酒精检测肯定会有问题。
果不其然,抽血检验显示,郑某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5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而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郑某峰也被警方留了下来。
“作为车主,你明知道别人喝了酒还把车给他开,已经涉嫌危险驾驶共犯。”在东海派出所的审讯室,郑某峰听了警察的话,悔不当初。
目前,郑某峰、郑某河两人因涉嫌危险驾驶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广大驾驶员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车主明知对方醉酒还将车辆借给他人一样以共犯处理。请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法律链接】
以下三种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共犯: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放任其驾车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他人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交由饮酒人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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