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红梅新村疑似停车乱收费投诉视频,市停车管理办组织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

红梅新村小区停车场
泉州网7月13日讯(记者 李心雨 林福龙 吴嘉晓 通讯员 陈惠秋 文\图)近日,泉州市停车管理办工作人员收到一段微信投诉视频,视频内容为鲤城区开元街道红梅新村小区停车场内,车主与车场管理方因停车缴费发生争议,停车场被围观群众质疑“乱收费”。
市停车管理办领导高度重视,牵头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召集市、区两级公安、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开元街道办、开元派出所、红梅社区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
现场还原
业主与车场管理者纠纷 缘于停车服务管理费
经查,7月4日上午,在市区红梅新村停车场大门处,车主王先生与停车场管理工作人员因预缴停车服务管理费问题产生口角。王先生认为不应该向小区业主收取停车费用,对车场工作人员提出质疑,并将车停在车场出口车杆处,造成车辆堵塞和群众围观。
该车主言语激烈,车场工作人员为避免造成小区更大的拥堵,影响居民出行,数次抬杠放行,车主却没有将车驶离,继续与管理人员争吵。车场管理人员向车主解释了停车服务收费相关事宜,车主表示不能接受。该过程被围观居民拍摄视频发到微信上,并被转发到市停车管理办工作人员的微信上。那么,车主是否该缴交停车服务管理费?车场管理单位是否具备经营资质?就此,记者随同市停车管理办进行了调查核实。
社区声音
公开招投标由第三方运营 过渡期间按原来标准收费
据了解,红梅新村停车场于今年5月初由社区通过政务网对外发布招租公告,6月2日通过街道办事处资产管理中心公开招投标,由福建省伟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作为第三方承租管理红梅新村小区机动车停车场,其收取的承租费主要用于小区公共维护、卫生管理等基础设施投入。
在招租前期,社区居委会曾向小区居民开展深入的调研,有部分居民反映小区停车困难,希望可以清理外来车辆,只要确保有车位停,停车费高一点也可以接受。每月每辆收费标准参考了周边停车场,东街8号区统一收费500元;东亚文化之窗商户收费350元,对外550元等。7月3日下午,社区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红梅新村小区停车场由社区居委会按有关程序委托第三方管理,并确定红梅新村住户的机动车按每月每辆不超过250元向第三方管理公司缴纳。
据悉,该经营性停车场管理方已依照相关法规办理了营业执照,正向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向小区居民公示停车收费标准,过渡阶段暂时执行原有收费标准。
调查结论
车场管理公司备案尚未通过 暂不具备经营条件
《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公共、配建、临时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和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后二十日内分别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经查,红梅新村小区经营性停车场管理方虽已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备案尚未通过,暂不具备经营条件,必须待相关手续齐全并通过备案后方可依法规范经营。”泉州市停车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红梅新村小区经营性停车场未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设立并经营问题,会上要求该停车场管理方暂停经营,社区要加强督促监管,规范停车秩序,待相关手续齐全、依规备案成功后方可经营。
座谈会上,公安、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同志就保护合法、土地权属、业主物权、执行收费标准、办理登记备案等方面进行“会诊”,分别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新闻链接
市停车办:发现停车场违规市民可及时举报
经营性停车场都必须按照《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和备案,两者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在中心市区或其他区域,不符合法规要求的经营性停车场仍有存在,早报记者将陆续跟踪报道,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参与共管和监督,也可以通过举报投诉方式,向相关部门投诉。
泉州市停车管理办再次公布今年开展“点题整治”停车场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市民如发现身边存在违规设立的停车场和违反停车管理的行为,可拨打投诉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
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12345
市市场监管局:12315
鲤城区城管局:22181361
丰泽区城管局:22582280
洛江区城管局:22692000
泉港区城管局:87997110
泉州开发区城管分局:22496968
石狮市城管局:83033110
晋江市城管局:85623110
南安市城管局:86395466
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27308223
惠安县城管局:87382212
安溪县城管局:23266110
永春县城管局:23882732
德化县城管局:2358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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