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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17:27:19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日前,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有关企业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明确实施省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日前,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有关企业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明确实施省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通知明确,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含所办企业)及省级文化企业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当年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免除租期的,按实际租期予以免除。

减免政策的实施主体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含所办企业),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在房屋租期内,由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直接向出租房提交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实施主体根据内部审批程序,及时审批承租方减免申请。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并办理租金减免手续。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房租减免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租金减免工作高效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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