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于里
人民日报海外版12月20日报道,近期,一些短视频、直播平台上出现了越来越多以展示“萌娃”为主要内容的账号,不少家长将孩子打造成“网红”,并通过商务合作实现流量变现。近日,文旅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新一代的孩子是互联网时代的“原住民”,他们在很小的时候就接触到网络。《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20)》显示,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已达99.2%,且10岁及以下开始接触互联网的人数比例达到78%,首次触网的主要年龄段集中在6—10岁。
打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我们经常看到萌娃的身影。如果是父母晒晒孩子的成长视频,倒也无可厚非;但如今的情形是:越来越多孩子被父母推到镜头前,小小年纪便当起“网红”。孩子们俨然被“工具化”了,比如处在咿呀学语阶段的儿童,却要以成人的口吻讲述网络流行段子;还在上幼儿园的儿童,就被家长安排表演各种视频片段;成人通过让儿童饮酒、吃柠檬等方式“逗”儿童,抓拍其出糗的表情,以此引发用户的捧腹大笑……
互联网时代,有流量就有变现能力,父母逼迫孩子成为网红,一切为了利益。当儿童成为网红后,父母就可以通过带货或接广告进行商业变现,家长由此赚得盆满钵满。把孩子当摇钱树,家长成了“啃小族”。
在此过程中,儿童的权益常遭到严重侵害。本该快乐成长的儿童,却被要求在镜头前卖力表演、一遍一遍地录视频,损害其身心健康,耽误其学习时间……甚至还出现了极端的情形。譬如此前靠吃播走红的3岁女孩“佩琪”,父母为了吸引眼球,不断让“佩琪”进食汉堡、炸鸡、烤串等高热量食物,体重飙升至70斤,父母还在强调“马上突破100斤”……此举完全不顾孩子肥胖的体型和尚未发育成熟的身体,孩子的身心健康被彻底践踏。
更进一步说,家长以庸俗、低俗、媚俗等形式,把孩子打造成网红,孩子小小年纪便沉浸在物质主义、拜金主义的环境中,亦会对孩子未来的职业观、消费观、人生观产生误导,并让其他孩子产生跟风心理,也想当网红,想要不劳而获。《网红经济对青少年的影响》调研结果显示,有49.6%的青少年想要成为网红,他们过度相信一夜成名,忽略奋斗的意义,并且会刻意模仿网红,审美观被扭曲。
由此可见,利用“网红儿童”牟利之风当止!它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已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今年夏季中央网信办启动的“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明确提出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这一次《意见》则再次强调,“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家庭的未来,也事关社会的未来。家长必须提升法治观念和网络素养,不要把儿童当作牟利工具;平台需加强审核与监管,及时下架违规视频、查封违规账号;对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家长,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惩戒,以儆效尤。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