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运钟
因不满小区公共收益台账未公开等问题,鲤城区福隆星城小区业主将物业和业委会告上法庭。鲤城法院近日判决,小区物业须在10日内向业主提供公共收益及支出情况。此前,省住建厅曾下发通知,就《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稿对小区公共收益的来源、归属、存储、使用等作出详细的规定。(泉州晚报23日报道)
法院的判决一锤定音,不仅明确了小区公共收益必须公开透明,还为业主主张自身权益提供了司法保障。但也应看到,案件还反映了一个无奈的现实:许多小区的公共收益依然是一本“糊涂账”,即使是在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的情况之下,仍有一些小区管理者没有按规范定期公布。都有哪些收入?收入去了哪?业主对此一头雾水。
是没有相应的制度,以确保公共收益的公开透明吗?显然不是,一方面,法律早有明文规定,小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包括物业服务场所均为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理应归业主所有。另一方面,《物权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还规定了公共收益“取之于小区用之于小区”的实现办法,比如:定期公布以及资金收支管理等各项制度。
不仅相应的制度早已建立,近年来媒体也不遗余力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每每发生相应事件,总是深入报道并不断向社会发出呼吁,这些都足以让“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规定不可谓不完善,共识不可谓不普遍。可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究其原因,不仅在于物业公司、业委会的失职,更在于监督的缺位,而监督缺位的根源则要从小区业主自身说起。
当下的小区管理制度中,业委会起到关键的作用,它由业主选举产生并代表业主监督物业公司,而业主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等方式来监督业委会。这样的制度设计,意在通过小区业主的日常监督,避免业委会的不作为或乱作为。可是,长期以来小区居民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为小区公共事务召开的业主大会,往往都很难召集到足够数量的业主,对业委会的日常监督形同虚设。一旦业委会的权力失去制约,那么,公共收益不公开透明等问题也就随之而来。更何况,随着小区公共收入的水涨船高,利益诱惑之下,一些业委会、物业公司侵占公共收益的情况也就难以避免。
显然,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现代公民意识,对许多小区居民来说仍是一种奢谈。我们只要看看:每家每户大门之内的装饰都十分精美,屋内打理得井井有条,而大门之外的楼道却杂乱无序,电梯卫生状况堪忧。就不难发现,那种“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思维依然根深蒂固。这样的情况出现在哪个小区,那么,这个小区出现公共收益被侵占的可能性也就更大。现实中,一些经常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业主还被邻居视为“刺头”,遭受冷眼旁观乃至冷嘲热讽,在大部分人的眼中,他们显然不够“聪明”。可是,要靠所谓的“聪明人”去监督业委会,无异于天方夜谭,而事事都等出了问题,再由监管部门出面解决,也只能是亡羊补牢。
说到底,公共收益成为“糊涂账”,不只在于物业、业委会等管理者的失职,也在于小区业主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要促进小区治理更加完善,除了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之外,最终还是要靠业主提高自身公共意识,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一言以蔽之:小区治理呼唤主人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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