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运钟
近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了审查,决定予以批准。这意味着,又一项保护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将在泉州落地实施,从而开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治化、规范化的新篇章。(泉州晚报10月24日报道)
“苍官影里三洲路,涨海声中万国商。”泉州历史悠久,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今年7月“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项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在这里,多元文化交融荟萃,成就了诸种宗教和谐并存、儒商齐重、百业俱兴的盛世景象。数量众多的文化遗产是泉州历史的见证,更凝聚着泉州开放包容、开拓进取的海洋文化底蕴。曾经辉映一时的灿烂文明以众多活态文化遗产的形式保存了下来,“见人、见物、见生活”,这是泉州文化遗产有别于它处最生动、最有价值的特色所在,被誉为文化遗产保护的“泉州样本”。
之所以独具魅力,除了科学的城市规划之外,泉州市还通过地方性立法,以法治力量守护城市的“根”与“魂”。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泉州市始终将历史文化保护立法放在首要位置,从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开始,由点、线到面,先后出台《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等多部法规,逐步构建起泉州特有的历史文化保护法规体系。此次,在申遗成功的大背景下,又一保护条例获得审批通过,必将为创建世界遗产典范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观察新的《条例》,不仅明确了“谁来保”“保什么”“怎么保”“怎么用”等问题,还对民众所关切的各种问题作出详细的回应。在立法调研中,群众关注最多的是:历史建筑要怎么修缮、修复;历史城区的危旧房是否可以翻建、如何翻建;“修旧如旧”费用过高,是否可以得到补助;如何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活条件。对于这些群众关注关切的问题,《条例》也逐项回应,解决了保护资金来源问题,以及历史建筑保护“谁来保”“怎么保”等问题。《条例》还特别注重平衡好保护与建设发展的关系,对经营业态进行引导,鼓励群众对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
从中不难看出,充分听取民意、集思广益的做法让立法更科学也更接地气。这不仅有利于形成长效机制,处理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更能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共识,让优秀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更好地融合,进一步擦亮泉州历史文化名城这张“金名片”。
立法为保护文化遗产提供了顶层设计,接下来,要让文化遗产切实得到更好的保护,还要让法律能在方方面面发挥作用。一方面,法律的尊严在于施行,司法部门要主动适应文化遗产保护的司法需求,树立全域保护的理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历史文化遗产提供全领域、全方位、全流程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要让城市规划与立法精神相适应,以“城市管理优先服从保护条例”为原则,以“原真性保护、活态化利用、功能性提升、生态型修复、家园式共造”为保护理念,以“微改造”改善老城人居环境,传承文化根脉,守住历史文化名城的烟火气。
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就是守护过去的辉煌、今天的资源和未来的希望。当前,建设“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的号角已经吹响,就让我们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把城市发展与遗产保护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不断完善遗产保护体系,让文物“活”起来,努力创建世界遗产典范城市,为世界奉献文化遗产保护的泉州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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