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票通过!《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泉州网10月22日讯 (泉州晚报记者颜雅婷)今天上午,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了审查,决定予以批准。
泉州,是1982年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今年7月,“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项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将为保护好、传承好世界遗产项目提供重要的法规支撑。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围绕“谁来保”“保什么”“怎么保”“怎么用”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着力处理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社会生活的延续性,促进优秀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融合,进一步擦亮泉州历史文化名城这张“金名片”。
据悉,《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保护规划和保护名录、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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