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9月15日讯 (记者林福龙)对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餐饮场所,经责令改正后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处以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日前,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进一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中心市区所有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个体户(其中包括企事业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整治范围覆盖中心市区 摸排建档全程跟踪
本次整治范围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全境,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全境)、泉港区建成区(山腰街道荷池社区、龙山社区、锦祥社区、聚福社区全境,锦塔社区、陈庄社区、新宅社区部分;后龙镇栖霞社区、柳亭社区全境,涂坑村、田里村部分;峰尾镇郭厝村、联岩村、诚峰村部分)。
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各单位组织对本辖区整治区域内的所有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个体户进行摸底调查,重点对大型食堂、规模及以上餐饮单位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完善管理档案,加强跟踪监察。
根据摸排调查情况和群众投诉,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问题销号,严格整治标准,集中开展整治,确保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及油烟达标排放。对于群众投诉事项,要严格按照办理期限,到现场核查、取证、处理,及时化解群众矛盾,提高群众满意率。同时,适时组织对销号的问题进行“回头看”,保证无反弹、无遗漏。
处罚方案:油烟直排 可罚5万元 拒不改正 责令停业整治
《方案》称,对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的:经责令改正后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处以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整改,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整改,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对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经责令改正后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拒不改正,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0元(含)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予以关闭;拒不改正,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予以关闭;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予以关闭。
通过进一步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对于产生油烟污染的,整治规范一批,取缔关停一批,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油烟达标排放,进一步提升城市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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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都整治什么内容
1.检查所有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是否安装与油烟烟气污染物排放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委托具备专业清洁设备的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排放管道,做好台账记录,台账记录材料保存时限应当不少于1年,排放的油烟浓度和去除效率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鼓励业主实施整体改造,或使用高效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确保外排油烟达到排放要求,并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排气烟道。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的油烟排放视同超标排放。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2021年10月底前,中心市区内70%以上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
2.检查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使用,如发现油烟净化设施无安装静电集板、厨房作业期间未运行、设施损坏等问题,不能达标排放的,要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外排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3.检查是否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定期组织清理,确保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内无油污淤积,运行通畅。
4.依法取缔非法临时设摊经营点以及设置餐饮店外经营的露天直排油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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