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促进企业及相关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泉州市下达鲤城区2021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年度补贴总金额57万元,相关企业及用人单位应于2021年9月18日前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未及时申报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该项奖补。
据介绍,该补贴的补助对象为吸纳省外脱贫人口来鲤就业的鲤城区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不予补助。“补助标准根据最终审核符合补贴条件总人数平均确定。”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用人单位当年度吸纳省外脱贫人口来鲤就业,以实际缴费参加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或有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的情况来确认人数。且申请补贴期间,省外脱贫人口应处于在岗状态。
需注意的是,省外脱贫人口在闽多家企业(单位)就业的,以最先申领的为准。当年度已享受过“闽宁劳务协作”等就业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跨省就业资金”补助。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单位)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不列入该企业(单位)吸纳奖励人数。
经统计,截至7月份,在鲤就业的省外脱贫人口约1200人。接下来,相关部门、街道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相关用人单位进行补助申报。符合补助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自行前往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45号窗口或拨打电话22178891进行咨询、申报。(赖良德)
来源:鲤城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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