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求各县(市、区)文旅部门、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认真按照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把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各个环节,高标准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二要落实防控措施。严格按照省市、属地部署要求和相关防控指南、导则,围绕重点领域、紧盯关键环节,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细落实落到位。
1.指导A级景区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游客接待上限;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严格落实“戴口罩、亮码或扫码、一米线、体温筛检、卫生保洁、通风消毒”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景区内重点场所、重点设施防控要求,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要强化局部卫生管理和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人流引导和疏导措施,防止人员瞬时聚集。
2.指导星级饭店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餐具消毒,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推荐使用公筷公勺,提醒就餐时保持距离,非就餐时佩戴口罩。
3.指导公共博物馆、文化场馆、文保单位、公共图书馆、剧院、上网服务场所、经营性娱乐场所等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排查安全隐患,对进入人员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日常保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4.要求旅游社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合作商;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情况,审慎组织跨省团队旅游业务。严禁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不得开展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机票+酒店”业务。督促旅行社完善疫情防控方案预案,细化防控措施和流程、应急措施、处置规范等具体内容,要专门制定到低风险地区的跨省游团队疫情防控方案预案,并报文旅部门备案。督促辖区内旅游社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档案、检测登记等工作,必须在出团前一天,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所有的团队信息。
三要做好内部防护。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管理。即日起,原则上系统干部、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出省,不跨省域旅游,不到中高风险地区。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一律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隔离等防控措施。切实引导、督促本单位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减少聚会聚餐等群体性活动。出入商场、超市、酒店旅馆等人员密集、环境密闭的场所,佩戴好口罩,并主动配合做好扫码、亮码和测量体温等。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及时向社区(村)及单位报告,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单位要积极对接卫健部门,部署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因特殊原因尚未接种的人员,要及时补缺补漏,确保应种尽种。
四要提高应急能力。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方案预案,细化实化响应流程、应急措施、处置规苑等具体内容,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人员队伍、经费保障、物资储备到位。确保一旦发现疫情,能够快速启动,高效处置。加强与卫健、疾控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会商通报机制,强化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疫情防控培训,提升全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意识和能力,要求所有相关人员掌握疫情防控制度和防控措施指南,在各领域、各岗位、各环节严格规范操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提示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科学防疫方法,提醒游客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勤消毒,不聚集,做好自身防护,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发布旅游相关信息和风险提示,提醒游客合理规划路线,避免人员聚集,并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合理、安全、文明出行。
六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要求做好应急值守,熟悉疫情防控预案,确保遇到突发情况时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同时,各级要加强监督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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