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7月23日讯(记者 洪荣堆 通讯员 赵美缘)日前,泉州交警通报了一起发生在国道324线的交通事故,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肇事致1人死亡,肇事车辆所属单位被罚款4000元。
2021年5月14日17时55分许,陈某无证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后载黄某)沿国道324线北迎宾大道高架桥辅道由泉州市区往惠安县方向行驶,途经国道324线洛阳水闸处路段,由辅道汇入324线主道时,与同向行驶于其左侧由胡某驾驶的闽C74239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当场死亡、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依法认定胡某、陈某分别承担本事故同等责任。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注销货车驾驶人胡某机动车驾驶证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该货车所属单位泉州大伟物流有限公司对胡某予以解聘。
本事故发生后,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启动了深度调查程序,并及时将本案相关情况向区渣土办进行通报。区渣土办牵头组织台商投资区城市管理分局、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深度调查。
经调查发现,闽C74239号重型货车所属单位泉州大伟物流有限公司的监控平台显示在2021年5月12日至5月15日期间,该货车共发生超速行驶报警信息3条,该公司监控人员对以上3条超速行驶报警信息均未实时采取处置措施提醒驾驶员及时纠正超速行驶行为,也未见记录存档于动态监控台账。该公司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2021年6月24日,泉州台商投资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对泉州大伟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泉州警方提示:各地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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