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7月7日讯 (记者陈玲红 通讯员张泽群)醉驾入刑,相信大家都清楚,但如果明知对方喝了酒,还能把车借给这个人开吗?答案是否定的,这不,南安的王某征把车借给刚喝过酒的朋友开,警方认定两人都涉嫌危险驾驶罪。
7月4日零时40分许,南安诗山镇56岁男子郭某华驾驶货车,在诗山镇金锦酒店路段因操作不当造成了单方面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发现郭某华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5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查,郭某华驾驶的货车为王某征所有,王某征明知郭某华已经饮酒,仍将自己的车交给郭某华,两人的行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最终,郭某华醉驾被查,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车主王某征是共犯,也面临刑事强制措施并被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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