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8月19日讯 (记者黄墩良 实习生周梓馨)买房时要向房主支付购房款,粗心的阿冬(化名)却不小心将123888元转给了千里之外的阿彪(化名)。令人着急的是,他怎么也联系不上阿彪。不得已阿冬只好委托律师,到四川打官司,要求对方退还这笔款项。
手机卡顿 汇错123888元购房款
阿冬是泉港区某家网络信息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去年8月23日,他相中了晋江市的一套房屋。经过协商,他与房屋主人吴先生签订好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双方约定,他于当日支付了购房定金8万元,并在之后支付其他剩余房款。
同年11月13日,阿冬打算按照约定,通过手机银行向吴先生支付123888元房款。转账时,手机卡住了,本该转入吴先生账户里的钱,却阴差阳错转到了阿彪的账户中。
原来,阿冬曾经购买游戏装备,而阿彪的银行账号就是当时的卖家提供的,这才导致这笔购房款汇错了。
千里追款 法院冻结涉案款项
发现汇错款后,阿冬第一时间打电话报了警,但一直没有办法联系到阿彪。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阿冬委托律师到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阿彪退还123888元。
同时,阿冬还请求法院对阿彪在银行账户里123888元的存款予以限期一年的冻结,法院依法进行冻结。
案件起诉后,法院在当地报纸上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以及开庭审理传票。
被告缺席 属于不当得利应退还
今年公告期届满,也没得到阿彪的任何回应。开庭时,他仍未到庭参加诉讼,因此该案只能缺席审理。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在阿冬支付购房款的过程中,误将123888元转入阿彪的账户中,因此阿彪取得的该购房款并没有合法根据,应当依法返还。而阿冬由于自身的疏忽大意才引起纠纷,且阿彪对于涉案的金额并未支取,因而其在案件中并没有过错。
日前,法院判决阿彪应在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返还阿冬123888元,如果阿彪没有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阿冬应自行承担案件的诉讼费、财产保全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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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介绍,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墩良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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