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4月21日讯 (记者游怡冰 通讯员张依霖)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复工复产工作部署,昨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合市交通运输局举办新一期“刺桐新声——政策面对面”线上宣讲会,主题为《公路水运工程疫情防控,复工稳产有关计价指导性意见》。
2月21日,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疫情防控复工稳产有关计价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按照合同有关约定合理分担疫情影响产生的费用,做好计价工作。
宣讲会上,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师黄凯鸿从疫情防控专项费用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建立工期保障补偿机制、暂缓扣回项目预付款、合理调整材料价差等四个方面进行详细讲解。据悉,该指导性意见从这四方面对计价有关事宜进行明确,帮扶企业纾解困难,支持打通企业和项目复工操作链,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工程建设、更加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复工稳产夯实保障。
据悉,该指导性意见规定,因疫情防控导致工期拖延、需通过加大人员、设备投入保证原定工期的,建设单位合理承担相关费用(延长工期或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工程计量,在确保建设资金安全、专款专用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可暂缓扣回开工预付款及材料预付款等,减轻施工企业资金压力。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