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32号公告
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形势,为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避免因人员聚集引发病毒传播和交叉感染,经研究,决定修订完善《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29号公告》相关内容:第一条“暂停祭扫活动”,段后增加“天景陵园将于4月3日向每个墓位敬献一朵鲜花,西山园殡仪馆将于4月4日(清明节当天)为安葬(放)在殡仪馆骨灰堂内的逝者统一举办一场集体祭扫仪式。”。第三条“倡导文明祭扫”,段后增加“开通网上祭扫平台,通过搜索关注‘孝管家’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纪念’,点击‘创建’页面后,进行网上祭扫。”。第四条“严控上山祭扫。……”,整条修改为“严禁上山祭扫。全县范围内禁止群众上山祭扫。”
永春县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
调整后,公告内容如下:
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清明期间疫情防控文明祭扫的公告
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形势,为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避免因人员聚集引发病毒传播和交叉感染,切实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务院、省、市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祭扫活动。疫情期间,全面暂停到永春县西山园殡仪馆、天景陵园(公墓、骨灰寄存设施)、各乡镇骨灰堂、烈士纪念设施等场所祭扫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天景陵园将于4月3日向每个墓位敬献一朵鲜花,西山园殡仪馆将于4月4日(清明节当天)为安葬(放)在殡仪馆内的逝者统一举办一场集体祭扫仪式。
二、严格祭祀管控。广大市民要自觉暂停在祠堂、祖厝等场所进行聚集性祭祀活动,严禁在任何公共场所焚烧冥币、纸钱等祭祀用品和燃放鞭炮,各乡镇、村(社区)要做好辖区内祭祀管控工作。
三、倡导文明祭扫。倡导采用家族长作代表统一祭扫,家族成员居家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文明简约祭扫新方式,遥寄先人、慎终追远,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树立绿色文明的祭扫新风。开通网上祭扫平台,通过搜索关注“孝管家”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纪念”,点击“创建”页面后,进行网上祭扫。
四、严禁上山祭扫。全县范围内禁止群众上山祭扫。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村(社区)、县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同时,积极动员劝导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暂缓返乡扫墓祭祖,提倡居家追思、网上祭拜或嘱托国内亲属进行祭祀。
六、严格疫情防控。各乡镇、村(社区)、县直各单位在得知有近亲属即将由境外或湖北入永返永祭扫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或近亲属所在村(社区)报告情况。
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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