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3月11日讯 (记者黄枫 通讯员王昆城)记者昨日从泉州燃气公司获悉,晋江市城市管理局与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指出自行拆卸、改装管道燃气设施的,最高可处以2000元的罚款。这标志着私自拆改燃气设施,将正式纳入行政处罚范畴。
据介绍,目前晋江已有200多个小区8万多户居民用上管道燃气,每年新增通气1万余户。部分居民在装修房子时,为图方便私自对已配套入户的户内燃气管道进行拆、改、移,造成较大的隐患。2019年,该市发现近百起类似问题。
据泉州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居民燃气用户的日益增长,该文的发布有利于约束第三方户内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因野蛮施工导致的燃气事故,对进一步加强户内燃气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具有积极作用。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