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省市区各级都制定了一系列的企业帮扶政策。为更好地帮助企业和群众“一站式”了解政策、享受政策、用足政策,丰泽区围绕支持企业稳岗、招工引才留才、吸纳就业扶贫、扶持就业创业、职能技能提升等方面对惠企惠民政策进行全面梳理,以可操作性强为目的,针对政策内容、申领程序和经办机构逐一细化解读,形成政策“清”、服务“清”和经办“清”,保障企业用工助力复工复产扶持政策39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平稳发展共渡难关。
★扶持政策39条具体内容★
1.一次性稳就业奖补(一)
享受对象:2020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
政策内容: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2020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请条件:经工信部门认定,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2020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2020年1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19年12月的80%。就业人才中心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人社局会工信部门确认后,由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就业人才中 心,再由就业人才中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企业。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508200
2.一次性稳就业奖补(二)
享受对象: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
政策内容: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奖补金额:对春节法定假期(1月25日至27日,即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加班生产的,按照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实际在岗人数给予每天当地职工日社平工资3倍的奖补;对春节期间其他休息日(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加班生产的,按照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实际在岗人数给予每天当地职工日社平工资2倍的奖补。对同时符合《关于做好2020年两节期间企业用工保障的通知》春节当月连续生产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领不得重复奖补。
申请条件:经工信部门认定,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就业人才中心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人社局会工信局确认,由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同级就业人才中心,再由就业人才中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企业。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508200
3.一次性稳就业奖补(三)
享受对象:从春节当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
政策内容:从春节当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2020年春节不停工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的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
申请条件:在疫情存续期间,经工信部门认定,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期间每月用电量或用气量均不低于2019年12月的70%。就业人才中心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人社局会工信局确认后,由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就业人才中心,再由就业人才中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企业。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508200
4.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享受对象:在疫情存续期间,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坚持生产的企业.
政策内容:在疫情存续期间,对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坚持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奖补标准为按照该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人数(连续工作不少于10天)每人每天补助100元,每家企业最长补助期限为30天。
申请条件:在疫情存续期间,经工信部门认定、列入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确认的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坚持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就业人才中心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人社局确认后,由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就业人才中心,再由就业人才中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企业。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508200
5.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正常企业)
享受对象:所有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
政策内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符合条件的,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申请条件:不裁员、少裁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大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净减员率不高于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中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上年度未裁员或净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提出申请,人社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人社部门复审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586440
6.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困难企业)
享受对象: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政策内容: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参保员工数给予返还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7740元)。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申请条件: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认定条件为:2020年第一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等同比下降10%,不裁员、少裁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大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净减员率不高于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将中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上年度未裁员或净减员率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提出申请,人社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人社部门复审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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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点接回员工一次性劳务补助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政策内容:在疫情响应期间,企业包车(含列车车厢、飞机)、 拼车等方式接回来源地相对集中的非疫情重点地区新老员工,按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标准,分别给予企业赴省外、省内其他地区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最多补助2次)。
申请条件:向就业人才中心报备,由企业包车接回新老员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就业人才中心提出申请,经人社局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就业人才中心,再由就业人才中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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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用新增就业人员补贴
享受对象:各类工矿企业
政策内容: 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工矿企业新招用新增在丰就业员工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
申请条件:新增就业人员需在泉首次就业,在本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就业人才中心提出申请,经人社局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就业人才中心,再由就业人才中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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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2885218
9.校企合作对接引才奖补
享受对象:大中专院校(含技校)
政策内容:对与我区企业(在我区注册、生产经营,下同)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成批(40人及以上)输送毕业生(初次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下同),给予每输送1人500元的奖励补贴。
申请条件:大中专院校为企业输送的毕业生(含台港澳同胞、下同)稳定就业符合条件后,大中专院校向就业人才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成批输送毕业生奖励申请表、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输送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及缴交养老保险等凭证、接收企业员工支付凭证等,就业人才中心审核并报人社局确认后,由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就业人才中心,再由就业人才中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大中专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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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政策内容: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企业自行组织到省外、市外省内其它地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并经当地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审核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
申请条件:企业向就业人才中心提出申请(自行外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的应先行向就业人才中心报备),就业人才中心审核并报人社局确认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就业人才中心,再由就业人才中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企业。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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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老员工引新员工奖励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员工
政策内容:我区企业员工从泉州地区以外(不含各县、市、区间流动)介绍新引进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劳务补助)。
申请条件:企业申领奖励补贴前,应事先将引进新员工前两个月的员工花名册、员工签领(或银行发放流水账)的工资发放表等材料送所在地就业人才中心备案,否则不予补贴。奖励补贴由所在企业统一汇总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员工名单、引进新员工后的企业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缴交职工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送就业人才中心审核并报人社局确认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就业人才中心,由就业人才中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企业,再由企业发放给老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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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才奖励补贴
享受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对为我区企业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
申请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符合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具有营业执照、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同时在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查询平台、各级公共信用平台不得有失信记录,未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享受奖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引进的劳动力必须是户籍地在泉州市以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2.引进的劳动力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就业满1个月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引进劳动力接收企业隶属关系,于每年6月和12月向就业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 申请对象的资质(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②引进劳动力的情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③引进劳动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缴交社会保险凭证等;④向用工企业成功引进劳动力的佐证材料(申请对象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委托业务合同等),接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泉州市引进劳动力奖励申请表;⑥引进劳动力人员花名册。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885218
13.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失业职工稳定就业奖补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政策内容: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因市场因素(以商务部门认定企业名单为准)造成失业的职工(需到各地就业人才中心进行失业登记),每吸纳1人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可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6月和12月向就业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① 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职工一次性补贴申请表;②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职工花名册;③受市场因素影响企业出具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佐证材料(吸纳的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职工均必须提供)。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508200
14.用工调剂奖补
享受对象: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
政策内容:鼓励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开展淡旺季用工调剂(用工峰谷及余缺调剂)。对调剂平台组织开展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时间满2个月以上)的,经人社局审核后,给予用工调剂平台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年累计调剂用工30人以上(含30人),按500元/人补助。其中,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对各类用工调剂平台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开展用工调剂,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为企业累计调剂用工10人以上(含10人)即可补助,补助标准提高至2000元/人。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各类用工调剂平台,于每年6月和12月向就业人才中心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①泉州市用工调剂平台补贴申请表;②企业用工调剂人员花名册;③用工企业相关人员工资发放证明。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508200
15.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①符合条件人员名单;②《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③劳动合同复印件;④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885218
16.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885218
17.企业、扶贫车间、加工点、基地吸纳就业奖补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扶贫车间、扶贫加工点、扶贫基地
政策内容:各类企业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实现脱贫的,按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每家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就业扶贫基地(典型企业)的,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达到30人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申请条件: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稳定就业(实现脱贫)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508200
18.闽宁劳务协作就业扶贫补贴
享受对象: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来泉就业人员、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对在泉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1500元的交通生活补助;在泉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不超过6个月、每月2000元的跨省就业奖补。对吸纳20人以上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且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按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输入引进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泉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院校,按人数给予每人4000元的补助。
申请条件: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在泉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以上的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含宁夏职业技工院校学生最后一年在泉顶岗实习)、吸纳20人以上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且在泉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输入引进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泉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院校。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885218
19.公益性岗位补贴(含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按规定设置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相同,均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享受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按规定设置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在每年度第一个月内向就业人才中心申请上年度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①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②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表;③补贴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⑤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586440
20.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
享受对象: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大学的高校毕业生;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2019年3月22日起,对年龄35周岁以下,在丰泽就业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算),实行安居补助。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大学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安居补贴,最多发放24个月;租住青年公寓,按租房价格85%收取租金;享受泉州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登录泉州城建集团“泉房通”网站填报《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申报汇总表》,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用人单位纳税情况等有关材料原件;租住青年公寓的,由青年公寓服务站统一代办安居补助等业务;申请购房保障所需其他材料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求为准。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公示通过后,即可享受相关政策。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584064
21.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政策内容: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申请条件: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3-12个月。①《泉州市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②《泉州市就业见习协议书》;③《泉州市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④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⑤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⑥《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登记失业);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提供)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584064
22..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补助
享受对象:省引进高层次人才
政策内容: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到岗落地后,境外引进的,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508200
23.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对象补助
享受对象: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
政策内容: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政策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的60%标准发放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个别情况根据实际和有关规定调整标准。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508200
2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资助及驻站博士后科研、生活补助
享受对象:企业、驻站博士后
政策内容: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资助15万元;对驻站的博士后每人每月提供5000元的科研、生活补助。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508200
25.泉州市智能制造产业集群高端人才补助
享受对象:泉州市智能制造高端人才
政策内容:被认定后的高端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研究经费补贴。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508200
26.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补助
享受对象: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
政策内容: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508200
27.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
享受对象:泉州市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
政策内容: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可以申请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508200
28.领取失业保险金
享受对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参保人员
政策内容: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2.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3.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申请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含以下各种情况:①合同期满、企业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②被企业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详见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规定);③单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详见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④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586440
29.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享受对象:参保企业职工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属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网查询系统上可查询到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证书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含1日)后(以发证日期为准)。对取得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可查询证书的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最高为2000元:其中,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中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取得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申请条件: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只需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即可)。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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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见证补贴
享受对象:取得培训证书的个人
政策内容: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可在取证之日起6个月内到实名登记地经办机构申领见证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
申请条件:在就业人才中心进行实名登记,在取证之日起6个月内到实名登记地经办机构申领(2020年1月1日后取得的证书需在考证前进行实名登记)。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586440
3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不超过个人实际缴交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2/3的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申领社保补贴提交: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③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本人上年度缴费凭证;④经办机构指定银行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等材料。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586440
32.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享受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来泉就业创业台湾同胞;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
政策内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贴息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对个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对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贷款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户口薄、 学历证明、婚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或转业证、退伍证、刑释解教人员释放证明)、营业执照(除网络商户按经办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网络创业材料、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外,其他人员均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基本申请材料(以下简称“基本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担保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前往创业所在地经办金融机构(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并在经办金融机构指导下填写《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申请表》。
受理机构:全市各经办银行网点
(泉州银行:96312,邮政储蓄银行泉州分行:95580,泉州农商银行、农信社等经办银行:96336)
联系电话:22508200
33.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1.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2.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3.返乡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农民。
政策内容:申请人创业符合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创业符合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①《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②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④经营场地相关材料;⑤最近6个月的完税(免税)凭证;⑥申请第二档次补贴标准须额外提交《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之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584064
34.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
享受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泉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经评审入围的省级创业项目给予3~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对经评审入围的市级创业项目给予1~5万元创业资金扶持。
申请条件:1.申报人已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2.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3.已获得往年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4.参评项目须经资格审核、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等评审流程,并最终入围。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毕业生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220.160.52.58)进行网上申报。
联系电话:22584064
35.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享受对象:各级获评创业孵化基地
政策内容:对获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照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国家没有标准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资金。对获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授牌当年支付30万元,第二年复评合格的再拨付20万元。复评不合格的,20万元不予拨付,并收回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牌匾,五年内不得参加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泉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分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基地)。其中,获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获评市级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20万元(一类)、15万元(二类)、10万元(三类)三档标准给予补助。
申请条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一)运营机构或管理单位应是在泉州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3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5名以上(含5名)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二)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市级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创业孵化场所产权清晰,且场所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变相改变用途;(三)在孵创业实体年均应不少于10户,每年新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3户,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30%,入驻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30%;近3年吸纳就业的人数年均不少于20人。
受理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508200
36.职业技能行动提升方案(技能提升)
享受对象:在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主要围绕十一类重点群体展开培训,具体为:企业新录用职工、在岗职工、困难企业职工、退役军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残疾人。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招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招用之日起一年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在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方面,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补贴。
受理机构:丰泽区人社局就业股
联系电话:22594699
37.职业技能行动提升方案(培训基地)
享受对象:被评为市级实训基地的企业和职业院校
政策内容:被遴选为市级产业实训基地的企业和职业院校,可补助每个基地100-500万元。
受理机构:丰泽区人社局就业股
联系电话:22594699
38.职业技能行动提升方案(技能大师工作室)
享受对象:获评技能大师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创建各类培训基地,被遴选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补助500万元、20万元、10万元、15万。
受理机构:丰泽区人社局就业股
联系电话:22594699
39. 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带徒补贴
享受对象:获评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
政策内容:被评为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的。徒弟培训期满一年的,每月给予300元培训补贴;徒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级每月分别予以2000元、1600元、1000元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区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领衔人在同一年度享受带徒授艺补贴最多不超过20人
受理机构:丰泽区人社局就业股
联系电话:22594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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