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9日电 北京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今日刊发通报称,近日,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线索,经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对一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立案侦查。
通报指出,经查,今年1月23日,常某(男,41岁,长期在武汉生活工作)及其妻儿,从武汉驾车至长沙,后搭乘飞机抵京,与其母亲、哥哥共同居住在房山某小区。
2月7日,常某母亲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常某遂安排其妻儿另行租房居住。2月15日,常某母亲被确诊为新冠肺炎。16日,常某及其家人均被送至房山区集中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目前,常某已被检测出新冠病毒阳性。
通报指出,常某从抵京到其母亲确诊期间,未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要求,向社区及卫生健康部门,如实报告从疫情重点地区到京的事实,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在其母亲确诊后,经疾控部门反复核实,其才说出事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常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